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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管理制度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10-23 15:36


    第一条 本实验室执行学校制定的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类科研课题及科技开发项目的合约签订由学校统一管理,并在实验室备案。
    第三条 各课题、项目负责人应依照上级的规定按期撰写和上交年度报告、阶段工作报告、总结报告等文件。
    第四条 凡属本实验室科研工作或本实验室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所研究的论文、专著、成果、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实验室名称。
    第五条 实验室实行季度科研成果登记管理制度,各课题负责人应每季度末将研究进展及成果上报实验室办公室,保证相关资料及时进入实验室的科研动态管理。
    第六条 每年年终研究人员将论文、专著统一填写统计表上报实验室办公室,并附已发表论文全文复印件。
    第七条 鼓励研究人员开展跨学科研究工作,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专著。实验室于每年将对在科研工作中的重点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等进行奖励。
    第八条 加强学风建设和科学道德建设,提倡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实验室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的审核,严肃对待和处理任何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