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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10-23 15:49


 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与仿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确保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与仿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开放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的任务是面向国防建设主战场和国际前沿,围绕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与仿真技术领域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高水平研究,培养创新性人才。其目标是获得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性成果,将实验室建成为软硬件条件优良、在攻防对抗仿真理论与技术方面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基地。实验室下设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仿真系统体系结构、复杂环境中的异类多源数据仿真技术、支持海量数据融合协同决策的集成智能技术、基于实空间的大型虚拟战场仿真技术等四个研究方向。
    第三条  实验室隶属于教育部,依托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由依托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推荐,教育部聘任。
    第四条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行政工作、研究生培养、专职人员聘任、学术交流、仪器设备和资产、环境安全、财务等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选聘组成,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学术委员会按照《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与仿真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做实验室工作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研究项目根据资金来源和性质可分为纵向项目、横向合作项目和开放课题基金项目。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各课题负责人对科研项目的计划、经费、进度、质量、成果等进行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设室务委员会,由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组成,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进行实验室的业务和行政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九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受国内外科研人员以访问学者、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实验室设立主任基金,主要用于国内外科研工作者在电子信息攻防对抗与仿真技术前沿领域开展的高水平研究,优先支持符合本实验室发展方向的具有创新思想、有较高理论或开发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及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主任基金在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实验室实行信息管理,设专人负责建立统计信息系统,以年报形式向外界报告研究成果,反映学术动向,交流实验室运行管理经验,以促进实验室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  实验室要接受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